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橋頭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基于此,兩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慮。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勞動力市場機制作用的不斷增強是勞務派遣型就業產生的主要原因 隨著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介紹事業的發展,逐步產生了勞務派遣的機構和功能。一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由于自身就業能力比較弱,難以自謀職業、自主就業,于是,東江勞務派遣,有關部門將他們組織起來,通過勞務派遣實現就業。另外,也有一些就業能力比較強的勞動者,不滿足于固定在一個正式單位中,采取了勞務派遣就業形式,勞務派遣,以豐富自己的閱歷,增加自己的收入。另外,石排勞務派遣,隨著大中專學生就業變得越來越困難,很多畢業生也通過勞務派遣來積累工作經驗,為將來就業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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